本小类包括:
- 树木、灌木的种植,防风、防噪音、防污染的园林绿化
- 建筑外墙、屋顶、小型内部庭院的园林绿化
- 运动场、休闲区和游乐场及类似区域的园林绿化
- 水体的园林绿化:池塘、运河、游泳池、溪流、河岸
- 园林绿化道路、高速公路、火车站和机场领域
- 公园、花园、公共和私人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学校、医院、机构等)、工商机构、社区花园、绿地、墓地和其他领域的景观美化、改善和维护。
不包括:
- 用于农业目的的树木和植物种植,参见第 01 和 02 类
- 苗圃、森林苗圃的活动,参见
01.30.1、02.10.0
- 农业用地的改善,参见
01.61
- 与完成建设项目相关的面积的改善,参见F 部门
- 建筑、景观规划领域的活动,参见
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