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小类包括由医务人员在非医院环境中开展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的活动。这些活动在组织、教育机构、养老院、医疗机构(而非医院)指定的办公室或服务使用者的家中进行。
本小级包括:
- 助产士、护理人员、物理治疗师的服务
- 辅助医疗人员在验光、水疗、按摩治疗、职业治疗、言语缺陷治疗、足部疾病、顺势疗法、针灸等领域的活动
- 辅助医疗人员在牙科领域的活动,包括在附属办公室工作的护士的活动到学校,包括口腔保健员(与牙医分开进行,但在他的定期监督下进行)
- 医学实验室的活动
- X 射线和光学诊断中心、血液、器官和精子库
- 紧急医疗服务、通过各种卫生交通工具(包括飞机)运送患者。
本组不包括:
- 牙科实验室的活动,见
32.50
- 在没有医疗监督的情况下用不卫生的交通工具运送患者,见第 49、50、51 类
- 非医学实验室的活动,见
71.20
- 食品卫生检验服务,见
71.20
- 家庭护理服务,见
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