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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活动类型

J信息与通讯
59.11.0
销售税 10%
电影、视频和电视节目制作:本小类包括: - 电影、视频和电视节目(电视剧、纪录片等)的制作
)或广告。 本组不包括: - 原始电影和视频电影的录像带、光盘、数字影碟 的复制(制作用于电影院放映的副本除外),见 18.20 - 录制录像带、光盘、数字影碟 的批发,见 46.43 - 未录制录像带、光盘、数字影碟 的批发,见 18.20 46.52 - 录像带、光盘、数字影碟 的零售贸易,见 47.63 - 制作电影、录像带、电视节目的后期制作服务,见 59.12 - 录音制品的出版,见 59.20 - 电视广播,见 60.2 - 为大众制作完整的电视节目电视频道,见 60.2 - 摄影活动,见 74.20 - 戏剧或表演代理人或机构的活动,见 74.90 - 供公众观看的录像带和视频光盘出租,见 77.22 - 现场电视表演、会议、会议的实时字幕,见 82.99 - 戏剧或表演代理人或机构的活动独立演员、动画师、导演、布景设计师、技术专家,参见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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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美尼亚语经济活动类型的原始列表取自armstat.am

以半自动方式翻译成英文。对于合法引用,请使用 亚美尼亚语原始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