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作为服务人员雇主的活动
此类包括作为服务人员雇主的家庭的活动,如女佣、厨师、服务员、仆人、管家、洗衣女工、园丁、搬运工、马夫、司机、警卫、家庭教师、保姆、教师、秘书等。这使得雇员可以在人口普查或社会调查中表明其雇主的活动类型,即使雇主是个人。该活动的产出在家庭内消费。
不包括:
- 由独立组织或其他组织向私人家庭提供服务,例如景观美化、餐饮等(根据活动类型分类)
私人家庭生产供自用的商品(无差别)
这一类包括私人家庭旨在生产供自己消费的商品的各种活动,换句话说,家庭进行各种类型的活动,其产出旨在供自己消费。这些活动包括狩猎、采集森林产品、耕作、建造庇护所以及为自己的需要准备食物、衣服和其他物品。如果家庭从事生产在市场上销售的商品,则此类活动被视为制造业,并根据经济活动分类归入适当的工业部门。如果此类家庭的主要活动是生产某些供自己消费的商品,则根据经济活动分类,此类活动将归入私人家庭生产的商品和服务(无差别),并归入适当的工业部门类别。
私人家庭为自身消费提供服务(无差别)
此类包括家庭为自己的消费提供的无差别服务。它包括食物准备、教育、家庭成员的照顾以及向家庭成员提供的其他服务。如果家庭还生产各种供自己消费的商品,则此类活动将被归入家庭为自己消费而生产的商品类别,不加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