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87.90.0
销售税 10%
团体 • 为人民提供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

其他含住宿的社会服务

描述

该类别包括对无法照顾自己日常需要和/或独立生活的人员(老年人和残疾人除外)的照顾,包括提供住宿和个人服务。它包括向儿童和自理能力有限的特殊群体提供 24 小时社会服务,除非治疗和教育是所提供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活动可由公共和私人组织开展。 本组包括: - 儿童保育机构的活动 - 儿童寄宿和寄宿机构的活动 - 无家可归者临时庇护所的活动 - 为单身母亲及其子女提供照料的机构的活动 - 为有社会和个人问题的人提供社会援助的机构的活动 - 罪犯和罪犯康复中心的活动罪犯 - 少年犯惩教所的活动。 不包括: - 强制性社会保障计划的融资和管理,见 84.30.0 - 为需要康复的人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见 87.10.0 - 为残疾人和老年人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见 87.30.0 - 照顾残疾儿童,见 87.10.0 88.91.0 - 收养,见 88.99.0 - 为灾民提供临时住所,见 8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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