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本类包括为代表股东和贷款受益人分配证券和其他金融资产而组织的法人实体(管理服务除外)的活动。在分配金融资本时,会考虑投资的某些特征:多元化(将投资分散到不同的金融工具以降低风险)、风险、回报水平、价格波动。这些机构因其活动而从所有权中获得利息、股息或其他收入,但不提供或提供最低限度的服务,也不收取提供服务的费用。
本类包括:
- 开放式投资公司的活动
- 封闭式投资公司的活动
- 根据贷款协议、意向和经纪协议,代表受益人管理贷款、财产或代理账户
- 通过信托基金贷款单位。
不包括:
- 信贷、放债组织的活动,其收入来自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归入适当的主要活动类别
- 控股公司的活动,见 64.20
- 养老金提供,见 65.30
- 基金管理,见 6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