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本类包括在盒式磁带、光盘和类似介质上录制原创音乐和声音信息,向批发商和零售商或直接消费者出版、发行和分发录音。这些服务可能由拥有音乐和声音信息的同一单位提供,也可能由已获得复制和发行原件权利的其他单位提供。本类还包括录音室、录音室的活动,包括用磁带录制广播节目(非现场直播),以及音乐出版活动:音乐团体版权的获取和登记,电视和广播录音、电影录音和此类团体现场表演的组织、录制和发行。音乐出版活动可以由著作权单位进行,也可以由著作权管理单位代表著作权单位进行。这还包括音乐作品的印刷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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