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5.30.0
销售税 7%微/0%
团体 • 制造业

锅炉制造,中央供暖锅炉除外

描述

本组包括: — 锅炉和其他蒸汽发生器的制造 — 与蒸汽发生器一起使用的辅助设备的制造,如冷凝器、热交换器、过热器、蒸汽接收器、蒸汽蓄热器 — 核反应堆的制造,同位素分离器除外 — 船用或动力锅炉的制造 — 管道系统的建造,包括管道的进一步加工,通常用于制造压力管道或管道系统,以及相关的设计和施工工作。 不包括: - 集中供暖散热器和锅炉的制造,见 25.21.0 - 锅炉涡轮装置的制造,见 28.11 - 同位素分离器的制造,见 28.99

对选择经济活动类型有疑问吗?

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