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小类包括:
- 毛皮制品的制造:服装和配饰(毛皮大衣、半毛皮大衣、领子等)
- 组合毛皮(条、片、条)等的制造
- 其他毛皮制品的制造:地板覆盖物、羽绒被、无填充枕头、工业抛光布。
不包括:
- 生皮革的制造,见
01.4、01.70
- 屠宰场皮革和毛皮的制造,包括剪羊毛,见
10.11
- 针织或钩编的仿毛皮织物的制造,见
13.20、13.41
- 毛皮帽的制造,见
14.19.1
- 毛皮头巾的制造,见
14.19.9
- 毛皮的修整和染色,见
15.11.1、15.11.2
- 带毛皮饰边的鞋类的制造,见
15.20.0